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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

2015-09-06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常州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需首付多少?公积金贷款利... <p></p>答: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br />问:常州新北公积金的问题 <p></p>答:公积金要交满6个月才能公积金贷款<br />问:我现在提取公积金后、以后在常州用公积金买房有影... <p></p>答:以后买房将按照第二套房子办理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10倍,个人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30万元。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br />

9月6日讯: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相关要求,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明确如下:

自2015年9月1日起,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的解读

一、政策调整背景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二、政策调整内容

自2015年9月1日起我市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为20%。

政策调整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首付款比例要求是:首次或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统一为20%。公积金组合贷款、公转商补息贷款、公转商组合贷款首付比例按照公积金贷款和商贷要求的较高者执行,目前一般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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