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讯: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确定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发布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及执行时间。2016年度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14976元,下限为1710元,莱阳市等四县市的缴存基数下限为1550元。
自2011年开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向社会发布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及执行时间。上限根据烟台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来确定,2016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14976元。下限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指导工资确定,2016年度缴存基数下限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1550元,市直及其他县市区均为1710元。该标准执行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通知同时要求各单位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职工无法签字的,单位需出具《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承诺函》,此举是为了确保职工尤其是按照最低基数缴存职工的知情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定期发布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实行“限高保低”政策,对于缩小缴存差距、维护低收入职工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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