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讯: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佛山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除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外,继续实施对年度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给予补贴,补贴率为年1%。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通知称,今年7月1日后,年度结转后仍存于专户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继续给予补贴,补贴率为年1%,按季计结;中途发生提取、转移(市外)的,按日积数(率)计算补贴。在年度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缴存进入职工个人明细的资金,不在本年度补贴范围(待年底结转后才进入下年度补贴范围)。
记者了解到,去年7月1日开始,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试行对年度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给予补贴,补贴率为年1%。通知称,“以后年度的补贴,视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情况,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并每年公示。”
根据该通知,“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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