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讯: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消息称,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结合本市实际,发布了《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细则提出,在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衡阳购房可向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负责人表示,异地贷款的担保必须提供衡阳市住房抵押,且抵押物符合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要求;贷款额度超过所购房总价款50%以上的,除有足额贷款抵押担保外,另须增加具有衡阳市户籍且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作为保证人,且该保证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工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及六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并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
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已全面升级,现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包括贷款月对冲、提前归还部分本金、提前结清均可在任一工作日办理,原定的每月6-14日办理贷款月对冲、提前归还部分本金、提前结清业务的规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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