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昨日宣布:7月1日起,公积金提取政策再放宽,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在汉无自有住房者,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按照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支付租金。在提取额度方面,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根据武汉地区住房租金水平每三年调整一次,2015年至2017年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24000元,未婚职工每年可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12000元。
对于低收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房屋,通知规定:凡未婚职工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或已婚职工家庭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的正常缴存职工,若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本人及其配偶可每12个月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住房类消费,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个人账户内余额的一半。
记者比对现行的政策发现,相比之下,对于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的条件,由连续缴存12个月缩短为3个月。对于低收入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买房的条件,由连续缴存12个月缩短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