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律为12%

2016-04-29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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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律不得高于12%什么意思 <p></p>答:你好, 就是规范公积金缴存办理的意思,最高不能超过12%。 对回答感到满意, 请采纳, 谢谢。<br />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律不得高于12%是什么意思 <p></p>答:最高缴纳不得超过工作工资12%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是指的个人扣除的公积金比例不得超过个人工作工资的12%。个人缴纳多少,公司再给补贴缴纳多少,最高不得超过12%。这个规定的目的就是定好最高额度,不得多缴纳。<br />问: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p></p>答:公积金缴纳不得超过12%是指公积金的缴纳不得超过职工工资的12%,这是最高缴纳比例,多缴纳也只是算12%。<br />

4月29日讯:昨日,记者从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5月1日起,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单位,一律调整为12%。

据了解,目前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在榕省属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均为12%,中央驻榕单位及职工的缴存比例最高为15%。

2015-2016年度中央驻榕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4515元(2014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839元÷12个月×5倍),若按15%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7356元,其中个人月缴存额为3678元,单位月缴存额为3678元。

此次比例调整后,若按12%缴存,中央驻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将减少147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均将减少735元。

此外,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提出,凡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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