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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16年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2016-07-01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事业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也要调整到12%吗 <p></p>答:你好, 所有单位都是一样的,不能超过12%的比例。 对回答感到满意, 请采纳, 谢谢。<br />问:青岛企业职工公积金缴费基数如何调整 <p></p>答:由单位财务经办人员统一办理,个人不能办理。<br />问:2012年青岛公积金基数调整后之前的要补缴么? <p></p>答:不需要 公积金是每年7月1日起执行 的<br />

7月1日讯:昨日,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省住建厅等四部门文件精神,我市自7月1日起,相应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上限,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调整为12%,单位可以自行在5%-12%范围内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建金〔2016〕74号文件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明确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根据省住建厅等四部门文件精神,我市自7月1日起,相应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上限,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调整为12%,单位可以自行在5%-12%范围内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据悉,此次缴存比例最高上限调整后,预计将为3300多家企业减负6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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