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讯:据2016年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审议通过(梧政阅[2016]79号),从2016年3月30日起梧州市辖区范围内(包括三县一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调整为32万元。
【公积金知识】
申请条件(篇幅有限,详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业务须知》)
(一)借款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应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二)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证明材料(该住房的产权人不得含有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已交付符合规定比例的首付房款;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
(五)已还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次住房公积金适用);
(六)具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权属清晰的住房(贷款所购建、大修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
(七)贷款所购商品房所属楼盘已在中心申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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