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1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的通知》的文件。通知规定,2015年度,我市干部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26135元,月缴存额上限为10454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16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66元。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积金缴存标准每年都有一定调整,而与2014年的旧标准相比,今年我市公积金的缴存上限和下限均有一定提升。此次《通知》的执行时间为2015年7月1曰至2016年6月30日,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有单位及在职干部职工不得超过上限标准或低于下限标准缴交。
记者发现,2014年度的标准规定,珠海干部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23325元,月缴存额上限为9330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我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缴存下限比例5%”,不难发现,今年规定的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上限有所提高,增幅约为12.05%,此外,与去年相比,今年对月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的下限都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