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绩效奖金、工资列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今后每年绩效奖金、绩效工资均应计入当年职工工资总额。
《通知》规定,今后每年绩效奖金、绩效工资均应计入当年职工工资总额。在时间调整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每年7月开始进行调整(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
另据了解,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2%。据悉,今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3707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645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400元。
调整解读
●绩效工资方面
去年10月至12月期间,职工因正常晋升、工资改革调整增加的工资均纳入今年7月基数调整时的工资总额进行计提。
●绩效奖金方面
已发放的去年绩效奖金可计入今年7月基数调整时的工资总额进行计提。
2012年、2013年的绩效奖金不列入2015年7月的基数调整时的工资总额进行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