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新措施,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新措施从5月1日起执行。
新措施规定: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此前购买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缴存职工,可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在缴存职工完善租房相关手续并书面授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取其个人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市住投公司专户);
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从20年延长到30年(但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对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允许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用作购房首付款的补充资金;新措施还明确:对在遵义市工作的缴存职工回户籍所在地(限本省范围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允许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住房贷款;在全省范围内,允许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在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或偿还贷款,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此前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只限于缴存职工夫妻双方)。
此外,新措施还要求进一步提高贷款业务办理速度,明确各受托银行在接到管理中心贷款划拨通知书后,必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资金划拨。同时从5月1日起试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前置银行办理。凡需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直接到汇川区南京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大厅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三家银行柜台办理贷款业务,也可同时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申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