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达标”无房户或低收入人群可以使用公积金支付房租了。今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此次新规放宽了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门槛,六城区一户家庭一年最高能提取2.2万元。新规从5月1日开始执行。
太原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太原市无自有住房且在太原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商品住房,每间隔12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本人持单位出具核实盖章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办理即可。
如果是租住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公租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房租支出总额。职工需提供身份证、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太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支付本年租金的发票以及本人填写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记录表》。
如果是租赁商品房,六城区范围内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2.2万元;三县一市范围内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7000元;职工本人及配偶分别在六城区和三县一市缴存,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承租人缴存地的提取标准;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进行累计计算。职工需提供身份证、本人住房公积金卡、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距申请日12个月内的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距申请日12个月内的单身证明,还有本人填写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记录表》。
如是配偶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本人住房公积金卡。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需进一步核查的,自受理申请之日3个工作日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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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产证明,六城区缴存职工应当由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出具,三县一市缴存职工应当由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职工虽经房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房产证明,但经核实拥有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系统未能覆盖的住房或者申请过住房贷款,均认定为有房。
租赁公租房和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只能选择其中之一申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