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已办理房产证),这种情况我还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多少钱?”近日,市民刘女士咨询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下调二套房个贷首付比例,同时也宣布下调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政策对普通购房者和售房者有哪些影响?针对刘女士的疑问以及其他市民所关心的问题,记者联系了高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科作进一步了解。
两种形式提取公积金
刘女士是一名城镇职工,单位给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她一直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2014年2月份,刘女士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并已办理房产证。对于刘女士的疑问,高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刘女士可以通过两种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分别为公积金还款提取和房产证提取,刘女士可以任选一种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刘女士用公积金还款的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还款2年内的贷款还款额度;如果刘女士用房产证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房产证发证日期之前的所有公积金额度。”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
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下调二套房个贷首付比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3月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 ;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35% 下调至2.10% ;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25% 下调至4.00% ;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75% 下调至3.50%。
“2015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本通知规定。2015年3月1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据了解,潍坊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缴存比例合计为20%(不含)~24% 的,贷款上限为35万元;缴存比例为16%(不含)~20%(含)贷款上限为32万元;缴存比例为16%(含)以下的,贷款上限为30万元。“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购房门槛也随之跟着降低。”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低收入群体购房有补贴
针对低收入群体关心的购房政策,记者了解到,从去年开始,潍坊市推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补贴政策,对于低收入、生活困难职工家庭在申请贷款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住房贷款利息给予一定补贴。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可到公积金中心申请补贴。“贷款补贴的范围包括,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缴纳的担保费;押旧买新抵押住房时缴纳的房屋评估费;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息。”据工作人员介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即可申请贷款补贴:享受潍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突发意外,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纳入民政部门临时困难救助。且贷款所购住房须为申请人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
“申请担保费和评估费补贴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补贴;申请住房贷款利息补贴的,按申请人在上年度实际已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补贴。对于享受潍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家庭,补贴比例为100%;纳入民政部门临时困难救助的职工家庭,补贴比例为80%。若所购房屋面积未超过90平方米的,按实际支出计算补贴额度;所购房屋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则按90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补贴额度。”针对低收入群体关心的补贴额度,相关工作人员也做出了解答。
公积金借款人贷款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的自住住房符合国家和省、市房贷政策(同时需满足第2部分要求);
5、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
6、所购房首付款达到国家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
7、借款人必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
8、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法律法规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