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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改革核心是还权于民

2015-11-19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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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普遍两孩政策放开时即是还权于民时,抵消社会抚养费...答:2016年1月1日开始放开二孩政策,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不符合二孩政策生育的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br />问:中国还权于民必须走法律路线答:等共产主义实现了。 别的不说,就计生事,全国民众呼声,抚养费不能收,没道理。几百几千个亿的抚养费去向应该查去向。谁管。<br />问:三权分立是不符合国情还是统治者不愿还权于民?答:既得利益者不愿放弃自己的利益<br />

据报道,《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日前印发并征求意见。该意见提出,广东将研究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的措施,推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和房租。

住房公积金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此前即有意见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造成不公,具体体现在:其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没有强制性,相当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中没有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二,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着身份上的不公,有人缴存额度较高,可以避税,有人则缴存额度偏低,聊胜于无。其三,一些不具备买房财力的低收入人士即使单位给自己缴存了公积金,因为付不起首付,无力还贷,还是买不起房。但是由于公积金无法取出,只能任由其沉淀在账户中,只能得到很低的利息,实际上是补贴了可以买房的相对富裕的人士。

正因为这样,一直以来,呼吁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声音都没有停止,但是住房公积金修法已经连续两年推迟。有相关人士甚至提出,废除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图“毕其功于一役”。

从现实情况来看,住房公积金制度完全废除不太可能,这牵扯到银行、房地产以及普通购房者利益等诸多敏感之处。那么,它的改进空间和方向何在?应该说,前述意见的大方向是正确的,虽然它也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比如可能会变相推高房价,而且会进一步拉大有无公积金人士之间的财富差距。不过,它追求扩大缴存覆盖面,那么说明决策者已经意识到症结所在,希望在绝对数量上去弥补短板。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和房租,一方面可能放大市场的投资需求,另外一方面也的确有利于刚需解决首付问题。

不过,住房公积金的制度推进如果仅仅止步于此,恐怕还是远远不够的,缴存人的权益应该得到更多更大乃至全方位的关照。比如广州市此前曾提出“看大病可提取公积金”,后因故搁浅,但实际上这对于低收入家庭是个很有意义的选项。建议有关部门尽快重启类似改革方案,考虑到缴存者的个人、家庭需求差异性很大,可优先对一些需求开辟“绿色提取通道”:比如本人或家人患有重病,比如孩子读大学存在缴费困难……多一些着眼民生的选项,则可以缩小一些由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给不同群体的福利差距,缓解社会情绪。

至于一些已经失去购房资格的多套住房的缴存者,他们的利益该如何得到保障呢?新加坡是一个可以效仿的对象,其中央公积金中的普通账户非常市场化,不仅资金回报是市场化的利率,而且还可以用于购买股票及其它金融产品。因此,建议只要缴存者自愿,相关部门在制订好“游戏规则”的情况下,应该允许这部分公积金自由出入合法的投资领域。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核心要义就是真正还钱、还权于民,部门利益以及不正当、不合理的规则设计本该被彻底舍弃,这一主要方向不偏离,改革才有可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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