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满足的基本条件有:
(一)职工及所在单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信用良好,同意公积金中心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四)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一定余额;
(五)未发生或已全部还清公积金贷款;
(六)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八)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
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计算为:
(一)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单位应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公积金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专户内,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单位应按规定比例和缴存基数计算公积金缴交额。
(三)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前,先后在两个(含)以上单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转移合并手续的,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由于申请人或所在单位的原因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重新缴存后又一次性补缴的,不属于按月连续缴存的情形。
三、购房取得房产证后申请贷款时间的计算为:
(一)产权证日期在1年以内的,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而未能及时转贷的职工,产权证日期在3年以内的,可以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三)取得房产证时间,以房产管理部门发证的日期为准。
四、“征信状况良好”的标准为:
借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的审核标准是:存在任何一笔贷款或信用卡还款连续拖欠3期(含)或累计拖欠6期(含)的,都将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受委托银行应当拒绝受理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受委托银行根据个人信用报告做出拒贷决定的,要将拒贷情况向公积金中心进行书面说明,并及时将拒贷的个人信用报告及拒贷说明材料上报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