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租房提取公积金需租赁协议吗?中国社保网小编收集了一些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近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放宽了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无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该《通知》是否已下达张家口市,关于张家口市在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的条件、证明和申请额度有什么规定?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中心尚未接到任何文字性文件,张家口市执行的是去年10月出台的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分为租住保障性住房和租住市场其它住房两种情况,需提供租赁协议或租赁备案证明,每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年租金总额。
《通知》放宽提取公积金条件
按照《通知》精神,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三部门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根据新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张家口市尚需提供租赁协议
张家口市从去年11月1日开始执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新政策,分为租住保障性住房和租住市场其它住房两种情况,需提供租赁协议或租赁备案证明,每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年租金总额。
租住当地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可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租赁协议和房租收据,及提取申请书、身份证、结婚证,每年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支付的租金总额。
租住市场其它住房的无房缴存职工,可以凭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信息证明、租赁备案证明,及提取申请书、身份证、结婚证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可根据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决定,最高不能超过年租金额。
据了解,在张家口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本人及配偶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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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凡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职工调离本市的;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单位撤销、解散或被依法宣布破产的单位职工公积金账户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的;
◆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因参军、入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遇到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九种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另外,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配偶的由其继承人办理提取,超过10000元由继承人公证后提取。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但未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