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住建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新的调整,现予公告:
1、贷款政策调整。非公企业职工、临时派驻人员、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其最长贷款期限由10年延长至30年,但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户籍为岳阳市的外地缴存职工可以在本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凡在长沙市、岳阳市两城市中任一城市建立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岳阳两地购买自住住房时,在符合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贷款条件下,均可向购房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借款申请人的户籍限制。
职工在岳阳市城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调整为最高不超过60万,在岳阳市下辖其它县(市)购房的最高额度由40万调整为最高不超过50万。
凡购买住房的缴存职工,购房首付款比例统一下调为20%,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不超过购房款的80%;对于认定为符合二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仍按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首套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2、提取政策调整。职工贷款手续办理完毕,且正常还贷一个月后,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即可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额度为不超过申请人最近12期还款总额。
职工在缴存地或工作所在地家庭无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租房居住的,只需提供无房证明,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即可提取上年度的缴存额的50%,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职工凡在2015年4月1日后购买的新房,可提取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取消二套以上购房提取限制。
其它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