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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介绍

2015-10-18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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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新政策有哪些答:住房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br />问:2015年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住房公积金怎么领取答:住房公积金13种提取情形 一、住房消费情形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形 6.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br />

5月19日,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文《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及提取范围的通知》,继续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降低首付款比例、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直系亲属之间使用条件等内容,并新政跨省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公积金缴纳物业费等内容,为近年来调整力度最大、涉及面最广的一次政策调整。今后,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用途更加广泛、惠及职工家庭面更广。

新变化

首付比例由25%降至20%

此前,银川市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比例为25%,调整后的首付比例是20%,这是继去年9月银川市出台楼市刺激政策“银十条”以来,第二次降低首付比例。之前的政策是:银川市职工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首套和二套首付比例均为25%。

额度由余额15倍提至20倍

去年9月颁布的“银十条”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可达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此次新政出台后,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15倍提高到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20倍。目前银川市现行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工资基数的10%~12%,也就是说,按照银川市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计算,职工个人月缴纳130元,单位缴纳130元,合计每月该职工缴纳260元住房公积金,连续缴纳6个月后,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560元,新政实施前可贷款额度为23400元;新政实施后可贷款额度为31200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一方缴存或单身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兄弟姐妹不在直系亲属范围

新政规定:缴存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外,还可以凭直系关系证明提取其本人父母、配偶方父母、本人子女及子女配偶方的公积金缴存余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而在此之前,直系亲属仅限于贷款购房者本人的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公积金不可以相互使用。也就是说,亲兄弟二人,都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余额,但兄弟之间不能使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这样解释。

新用途

付商品房房租

此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银川市租房时,只有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新政出台后,无论是公租房还是商品房,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新规中明确表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者,每年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提出提取申请,每半年或一年申请一次。

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一套住房每次可申请提取不超过半年或一年的应付租金,2015年租金支付提取标准上限为每年不超过16200元(上年度银川市租房市场平均面积90㎡×平均价格15元/㎡×12个月=16200元)。

用来住房装修(维修)

新政提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10年(含)以上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且自住住房房龄在10年(含)以上的,可以再装修(维修)自住住房时,提取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其中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则房屋装修(维修)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一套自有住房房价的10%用于房屋装修(维修),申请提取金额=商品房面积×银川市房管部门公布上年度本市商品房购销均价×10%。商品房面积超过144㎡的按144㎡计算,低于144㎡的按实际房屋面积计算。

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的职工,需准备房屋权属证明、契税完税证明或税收缴款书(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应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和购房发票)。

缴纳物业费

此次新政提出,允许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缴存地有一套自有住房需支付物业费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职工及配偶每年只能就一套自有住房提取,额度不超过本年度应付物业管理费用,每年申请一次。办理时职工需准备房屋权属证书(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应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和购房发票)及物业管理收费发票。

新选择

落实“公积金+商业贷”组合贷

新规中规定,缴存职工及其共有人的商业贷款余额在20万元以内的,在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受理,符合贷款条件的应予以发放贷款。

此前,银川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一直不支持“组合贷”,办理公积金贷款需先一次性还清商业贷款。新政出台后,公积金余额不足的购房者,可在达到标准时同时申请商业贷和公积金贷款。

毗邻六地市实现公积金异地贷款

新政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阿拉善盟、乌海市、鄂尔多斯市、榆林市、白银市、庆阳市等六个毗邻地市职工,在当地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在银川购房时,提供工作所在地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公积金贷款信用证明,均可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跨省异地贷款。

此前,银川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实现区内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购房政策,今后,周边毗邻地区职工在银川购房时,可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程序

贷款审批手续5级变3级

此次新政中还涉及到简化公积金贷款审批程序。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程序,对各分中心及住房信贷处实施贷款授权审批制度,凡在授权额度以内的统一由5级审批(初审、复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主任审核、审贷会审批)简化为3级审批(初审、复审、终审)。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灵武、永宁、贺兰、宁东各分中心贷款审批额度是25万元,铁路和宁煤分中心为30万元,贷款额度在各分中心授权额度之上的,需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进行审批。

还贷提取方式更加灵活

在公积金还贷提取方面,此次颁布的新政中规定,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在贷款发放的次月即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还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由缴存职工自由选择还款方式,可办理逐月还贷提取或一次性提取还本金,可以选择还款年限不变降低月还款额或月还款额不变缩短还款年限。

延长购房合同使用期限

新政颁布前,要办理公积金贷款必须在签订购房合同起一年之内;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的职工,仅有一次机会。如今,购买一手自住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购房合同有效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调整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

购买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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