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
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143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5月1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1%下调至1.85%。
二、从2015年5月1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00%下调至3.7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下调至3.25%。2015年5月11日(含5月11日)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本通知规定。2015年5月11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从2015年5月11日起,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特此通知。
附: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