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我市于上月底对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进行了下调,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分别由原来的30%和60%调低至20%、30%,这是我市自2005年后首次对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进行调整。
据介绍,调整后,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此外,申请贷款职工家庭只须接受房产情况核查,无须核查个人贷款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低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主要是为了支持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目前只有纯公积金贷款才可以享受这一比例,针对组合贷款还尚未实施这一政策,同时首套房尚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购买二套房时不能享受30%的首付比例。”该负责人说,近几日咨询这一新政的市民很多,但前来办理的还比较少。“二套房首付比例一下子调低这么多对于我们来说是个好消息,能够减轻购房压力,可以考虑改善一下目前的住房。”正在该中心办理业务的市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