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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出台

2015-10-18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2015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何时开通答:因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属于属地管理,所以各个地市政策不一样,出台政策的时间也不一样,建议你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br />

5月18日,记者了解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及提取范围的通知》,涉及降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额度、扩大提取范围等多个方面。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昝世英向记者介绍,此次新政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是近年来调整力度较大、突破较多的一次。新政实施后将会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让市民真正用好、用活、用足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新政策主要涉及贷款及提取两方面重大调整,下面就让小编带你从11个方面看看如何省钱↓↓↓

1、贷款政策多方面“松绑”

新政一

降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5%降低至20%;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为25%。

解读:

据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信贷处处长高淑兰介绍,降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主要针对普通自住房,不限建筑面积。此项规定可以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利用率,刺激房地产的刚需。高淑兰向记者举例,如果某人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50万元的一手住房,过去首付款要12.5万元,现在则只需10万元,让更多市民通过住房公积金来圆“住房梦”。

新政二

提高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在最高额度限定范围内,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15倍提高到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20倍。

解读:

高淑兰向记者介绍,如果某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要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他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有2万元,那么以前最多能贷款30万元,新政实施后则可以贷款40万元,大大减轻了资金压力。

新政三

开展周边跨省六地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从2015年6月1日起,开展与周边跨省六地市(内蒙古阿拉善盟、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陕西省榆林市、甘肃省白银市、庆阳市)的异地贷款业务。凡职工在以上6地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并及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率不低于5%的,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贷款人提供工作所在地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公积金贷款信用证明,均可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办事处申请住房公积金跨省异地贷款。贷款按照《住房公积金宁夏区内异地购房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解读:

新规支持全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异地购买住房,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为更多职工提供贷款方便。高淑兰对记者说:“此次新提出的跨省六地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可以解决不少职工创业、子女就学的问题。增强银川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带动房地产业的消费。”

新政四

统一商业贷款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限制额度

缴存职工(含配偶)及其共有人的商业贷款余额在20万元以内的,在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中心业务大厅、分中心、办事处应当受理,符合贷款条件的应予以发放贷款。

解读:

此项贷款政策的调整可以帮助市民解决资金回转问题,缓解了资金压力。

新政五

调整还贷提取方式

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在贷款发放的次月即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还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由缴存职工自由选择还款方式。职工可以办理逐月还贷提取或一次性提取冲还本金,可以选择还款年限不变降低月还款额或月还款额不变缩短还款年限。

解读:

高淑兰介绍,以前不能逐月还贷,只能一次性提取充还本金,现在缩短了年限,还款额度不变。方式更加灵活,方便市民作出选择。

新政六

简化贷款审批程序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程序,对各分中心及住房信贷处实施贷款授权审批制度,凡在授权额度以内的统一由5级审批(初审、复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主任审核、审贷会审批)简化为3级审批(初审、复审、终审)。

解读:

高淑兰向记者介绍,灵武、永宁、贺兰、宁东各分中心贷款审批额度是25万元,铁路和宁煤分中心为30万元。“在这个授权额度内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将审批从过去的7至10天缩短到3至7天,让贷款3至7天就能放下来,大大加快了审批进度,提高了放款效率,使贷款更便捷,避免出现让市民‘来回跑’的情况。”同时提醒大家,授权额度以上的还需在中心业务大厅进行审批。

2、提取范围更广更惠民

新政一

延长购房合同的使用期限

购买一手自住购房合同有效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调整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

购买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总房价。

解读: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处长刘希平帮记者算了一笔账,比如一位市民于2014年5月签订了一手自住住房购房合同,按照以前购房合同使用期限只有1年的规定,那么这位市民到2015年5月以后就不能贷款。新规将期限放宽至2年,则这位市民2016年5月以前都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3年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是针对住新房而没有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如某市民买房花了50万元借了亲戚朋友的钱,以前只能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现在第二年第三年都可以支取,大大减轻了购房人的付款压力。

新政二

放宽直系亲属之间使用条件

缴存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外,还可以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提取其本人父母、配偶方父母、本人子女及子女配偶方的公积金缴存余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解读:

刘希平介绍,如账户余额有1万元,以前只能提取夫妻双方及购房人儿子或女儿、父母共计5人5万元,现在放宽直系亲属之间使用条件,人数越多,账户余额越多,能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就越多,可以让亲属之间相互帮助解决资金问题,切实解决“儿女结婚要用房,父母住房公积金里有钱但取不出来”之类的难题。

新政三

扩大租房提取范围

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本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具体操作细则按《银川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费用实施办法》执行。

解读:

刘希平介绍,此次扩大了租房提取范围,以前是公租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在职工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并且无住房的均可提取公积金,且不论是公租房还是商品房都可以提取。

新政四

开展住房维修(装修)提取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10年(含10年)以上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且自住房房龄在10年(含10年)以上的,可以在维修(装修)自住住房时,提取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具体操作细则按照《银川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维修(装修)实施办法》执行。

解读:

刘希平称,以前住房维修的提取仅限大修自住住房,现在可以用于房屋的日常维修和一次性装修,让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这笔钱利用起来。

新政五

增加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业务

允许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具体细则按照《银川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实施办法》执行。

解读:

刘希平介绍:“目前物业消费较高,新政出台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费,切实减轻职工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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