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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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4份。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还须提供保证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4份。
2、申请人结(离)婚证原件,复印件2份。未婚申请人须提供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2份。
3、申请人配偶为退休职工的,提供退休证及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收入按退休工资确认;申请人配偶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按锡林浩特地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确认。
4、申请人用未婚子女或用父母所购住房申请贷款的,提供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2份和户口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5、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请审批书》一式3份,可登录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下载。
6、盟内异地购房的,在缴存公积金所在地管理部申请贷款。
(二)行为材料
期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房屋预告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保证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还须提供房屋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现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以保证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不能提供契税完税证的,提供当地相关免税文件。
车库:购买有自主产权车库,且车库与主房屋在同一小区的,可与主房屋一起贷款,贷款额度以房屋和车库的共同价格计算。期房提供车库《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预告登记证》、首付款收据(以保证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须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现房提供车库《房屋所有权证》(以保证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