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新修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正县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垂直管理铜陵县管理部;内设三科一室。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城镇无固定工作单位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的职责。
(二)承办原市房改办承担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筹办和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本市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与单位、职工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四)编制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