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切实减轻购房借款人的压力,方便广大缴存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我们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做了适当补充完善,进一步简化了手续。 现就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疾病提取
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和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重大疾病种类为:心肌梗塞、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精神分裂症、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运动神经元疾病、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等十七种重大疾病的;或者一次性住院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
2、提取金额及申请时间: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金额。自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3、重大疾病提取所需材料:出院证;医疗费用发票;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单位或社区开具)。
(二)购房或租房提取
1、异地购买商品住房提取
应提供: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如合同为网上签订的需提供该房屋网签记录信息),房屋总额30%以上的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房屋不动产销售发票)或房屋契税完税发票;有效期二年(商品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这三项如果其中一项有效期在二年以内均可办理提取)。
2、直系亲属购房提取
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或者是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房屋总额30%以上的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房屋不动产销售发票)或房屋契税完税发票;有效期二年(如果商品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这三项其中一项有效期在二年以内均可办理提取)。
3、公租房、廉租房、无自住住房的职工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在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的职工,在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情况下,承租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至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六个月内办理提取申请,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办理一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二次业务办理时间应间隔12个月。
4、限价商品房提取
随着我市保障性住房的快速发展,为满足广大缴存者的需求,将限价商品房的提取从过去的保障性住房提取中划分出来,单独列为住房类公积金提取的一类。建议有本市区、县房管部门公示名单(公示当日复印件)及购房资格证明,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1、偿还商业性贷款本息的
应提供: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银行贷款余额对账单(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生效)或偿还结清贷款凭证,贷款期间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合并计算,整百提取不销户。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实行按年冲还贷款的
应提供:管理中心贷款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按年冲还贷款审批单,在贷款期间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使用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最低额度为一万元(或一万元的整数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