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对象是指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凡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在绥化市(含所属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拍卖房、二手房等自住住房时,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营业用房、车库等非自住住房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单位一次性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可视为职工连续缴存。
【公积金查询】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绥化市(含所属县、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6个月,并且6个月内未支取过公积金;
(五)具有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六)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七)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双方均未向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
(八)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其配偶,如购房人未婚且不具备贷款条件,则其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可作为借款人;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借款人提交申请时间为准,近三年内有过购房行为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发生时间以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