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
一、单位开户登记
(一)新设立单位的开户登记: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受理→“中心”审核→办理开户登记手续→到“中心”开户银行办理相关委托收款手续。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和证件:
1.行政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设立文件和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自带U盘;
7、《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一式二联(加盖单位公章);
8、《住房公积金审批名册》或《个人开户报盘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该文档一式二联(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9、《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一式三联(加盖单位公章);
10、《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五)办理时限:资料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以内。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一)个人帐户设立: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已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资料→“中心”受理→“中心”审核→开立个人账户。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1.新设立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一式两联,提供《住房公积金审批名册》或《个人开户报盘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该文档一式二联(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已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电子文档,并打印该文档一式二联(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四)办理时间:为每月的15日之前,节假日不顺延。
(五)办理时限:资料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以内。
三、 账户封存与启封
(一)封存与启封的内容:
1、封存。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2、启封。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受理→“中心”审核→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四)办理时间:为每月的15日之前,节假日不顺延。
(五)办理时限:资料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以内。
四、变更登记
(一)变更内容: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二)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资料→“中心”受理→“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1、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等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相关变更文件、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书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新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2)开户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时,由单位携带银行开户许可证,填写《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及《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中心”开户银行办理相关委托收款手续。
2、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3)以下情况需提供单位说明:一是由于职工姓名为生僻字,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用了拼音或相似的字代替的;二是因为单位为职工开立公积金账号时,写错了职工的姓名或身份证号,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发现,需要进行更正;三是由于旧系统办理业务不规范,很多单位下的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都不完整,单位主动或在职工的要求下进行更正。
(四)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五)办理时限:资料手续齐全,当即受理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