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辽宁省内城市职工在抚顺异地购买商品房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贷款对象:
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但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异地贷款协议的城市),只要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贷款条件:
1、在抚顺市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异地贷款(有异地贷款协议的城市职工)。
2、申请贷款前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二年(且单位不欠缴),贷款额需满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余额之和的20倍。
3、购买商品房的,需签订有效的购房合同,并已支付所购房
屋房价30%或以上的首期付款(90M2以上首付30%,90M2以下首付20%),以发票为准(原则上一年以内的允许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借款人应在办妥房屋交易过户手续,交纳房屋契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房屋契税所列日期为准)后的6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4、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并同意贷款担保。
5、借款人及辅助借款人未办理或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6、办理期房贷款的,必须由开发商与中心签定期房贷款协议。
7、有稳定收入及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且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无不良记录。
贷款要件:
1、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单身的提供未婚证明(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离异、丧偶的提供法律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2、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各自回单位盖财务章并准备上月工资条(如辅助还款人不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收入不计入偿还能力当中)。
3、按所购房屋类型:⑴购买商品房的提供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单户售房许可证原件(复印件1份)、户型图原件(复印件1份)。其中现房的由开发商提供竣工验收备案书,办理申报贷款手续。⑵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过户后产权证、买贷评估表、公证书、契税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人需到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大厅领取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贷款三方协议表格及缴存方出具贷款人近两年个人缴存明细并加盖公章。
贷款额度: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价值的60%,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房屋价值取评估价值、交易价值、契税价值三者中的最小值。
职工公积金月缴交比例低于5%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15万元。
具体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辅助借款人的工资之和×40%×12×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
借款人应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一般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贷款期限最高不得超过30年。借款人购买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过30年。
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为两档:5年以下(含5年)按年利率3.33%执行,5年以上按年利率3.87%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计息办法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贷款还款:
采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人在贷款期一年后方可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借款人到还款银行建立还款信用卡,同时与中心签订委托扣款协议,每月20日之前足额将应还贷款额存入扣款银行,每月5、10、15、20日为扣款日。逾期还款每天加收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贷款担保: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必须参加担保公司担保,交纳相关的担保费用,按贷款额的4‰一次性收取。
贷款程序: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营业大厅领取《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贷款三方协议》等,回到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借款人提供贷款所需手续到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营业大厅填写《异地贷款申请表》、签订《借款合同》等,并由贷款人在《贷款审批表》上签字。营业大厅贷款受理窗口对所有资料进行初审、复审后,报相关领导审批。
2、对审核通过的贷款,由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办理担保、公证手续及交纳相关费用。
3、借款人领取抚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售房单位开出的书面承诺。由担保公司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手续,并代收抵押费。⑴现房贷款的,借款人到开发公司开具全额发票,到产权处办理产权证,然后将产权证送交担保公司后办理;⑵期房、二手房贷款的当日直接代办抵押手续。
4、办完产权抵押后,中心发放贷款。抚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厅个贷窗口同时打印出《抚顺市公积金个人贷款付款凭证》,由借款人签字。打印还款计划送交借款人。由借款人办理信用卡、签定《扣款协议》。 业务咨询电话:758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