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一)公积金贷款条件
凡是有按规定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本市区自住住房时,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没有欠缴封存。
2、有相当于购、建、修住房资金的30%以上(二套房为50%),并投入使用(可以用借款人及其同户成员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抵充)。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能提供房产抵押,同意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等手续。
5、没有尚未还清的借款及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二)公积金贷款额度
1、个人贷款不超过购建修住房资金的70%。
2、贷款额不超过抵押物现值的70%。
3、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实行住房公积金的不超过40万元:单方实行住房公积金的不超过30万元。
4、购买市解决住房困难办公室承建的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适当放宽贷款额。
5、贷款的比例和最高额度随公积金归集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公积金贷款期限
职工购、建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5年,大修住房贷款不超过10年;对于将到离退休年龄的,贷款期限最长计算到离退休时期。
(四)公积金贷款程序
1、供款人及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管理中心收到借款人贷款申请书后电话通知借款人到管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及提供有关资料,借款人提供材料后,管理中心出具《收件收据》给借款人;
3、管理中心会同经办银行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申请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决定,并电话通知借款人;
4、组织评估部门对二手房及超过三年以上的房产作抵押物进行评估;
5、根据审查及评估情况,形成集体意见,决定贷款额、还款期限和利率;
6、借款人购买贷款抵押房产保险;
7、管理中心出具委托书,连同借款人贷款材料送银行审核、办理贷款手续;
8、银行交回一份《贷款合同》给借款人;
9、借款人根据贷款合同所订立的每月还款日期和还款额进行还款,还清后,管理中心退回借款人的抵押物。
10、需提前还部分或全部分贷款的,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和填写提前还款申请书,再到受委托银行交款,然后持银行出具的交款票据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登记。还清贷款的,管理中心退回借款人抵押物。
(五)公积金贷款应提交资料
1、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应提交资料)
(1)贷款申请书1式2份
(2)《购房合同》及其它能够证明售房方同意将住房出售给借款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4份(原件核对);
(4)户口簿复印件3份(原件核对);
(5)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3份(原件核对);
(6)经办银行活期存折(工资存折)账号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
(7)借款人及配偶月工资收入证明或其它能证明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8)已交购房款发票(收据)复印件2份;
(9)有效抵押证件《房地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建造自住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资料)
(1)《规划用地许可证》复印件2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
(3)《建设施工许可证》复印件2份;
(4)《国土使用证》复印件2份;
(5)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4份(原件核对);
(6)户口簿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
(7)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
(8)经办银行活期存折(工资存折)账号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
(9)借款人及配偶月工资收入证明或其它能证明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0)已交购房款发票(收据)复印件2份;
(11)有效抵押证件《房地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资料)
(1)《房地产权证》复印件2份;
(2)大修预算复印件2份;
(3)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复印件2份;
(4)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4份(原件核对)
(5)户口簿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
(6)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
(7))经办银行活期存折(工资存折)账号复印件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
(8)借款人及配偶月工资收入证明或其它能证明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9)已交购房款发票(收据)复印件2份;
(10)有效抵押证件《房地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