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一、必备条件
1、所在单位和个人连续在娄底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当前缴存正常;
2、三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月起);
3、借款人夫妻双方在本管理中心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为其他人提供担保;
4、个人征信系统查证申请职工及配偶信誉良好(最高3期,累计6期以上逾期记录,原则上不予发放贷款);
5、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6、家庭(缴存职工、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已有住房又在娄底市行政区域范围外购买住房的(户口和工作单位不在购房地),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不能提供贷款所购房作抵押,而以原有自主产权住房作抵押的,按第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9、所购住房已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在没开办组合贷款前,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的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转贷额度不得超出申请人申请时的银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10、原则上借款要以所购房做抵押,借款在20万元以上的必须以所购房做抵押。
二、其他条件
1、首付款: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不得少于总房价款的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不得少于总房价款的30%,二套房贷款的首付款不得少于50%;
2、贷款额度及期限:
(1)在娄底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最长期限30年。在其它县市购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最长期限20年。管理部最高审批权限为15万元,15万元以上的贷款须经娄底市中心审批,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退休年龄;
(2)贷款额度的最终确定由购房总额、偿还能力(参照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二者取其低)、抵(质)押物价值、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
(3)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提取和贷款的总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款。
(4)夫妻双方都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与其他机构借款之和(包括为第三人提供担保)原则上不得超过60万元,夫妻双方只一方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与在其他机构借款之和(包括为第三人提供担保)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万元;
3、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家庭月工资收入(须是持续稳定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0%,且家庭人均生活费用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借款人当前有其他借款的,一并纳入月偿还贷款本息测算;
4、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购房总价的70%,也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住房公积金可全额质押),最终贷款额度两者取其低;
5、还款方式及利率:为每月等额本息,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如遇利率调整,已发放的贷款每月还款本息于次年元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6、借款人应提供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单身职工身份证及未婚证明(当地婚姻登记处)、离婚的还需有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2)借款人本人工资卡,如工资卡未在受托银行(目前暂为工行、建设、中行、农行、邮政银行),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卡用于贷款归还。
(3)三年内购房资料
A、购商品房,需提供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
B、购买二手房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购房交易契税发票。
C、联建房需提供规划、国土、建设、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批文及联建房名单,且建筑设计形象进度多层至少达到二分之一以上,高层至少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已完成建筑的,须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D、自建房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村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农村宅基使用批复、工程预算;拆迁安置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抵押资料
A、现房及商业门面抵押:须为娄底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或本地商业房产,提供有效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住房担保额度不能超过评估价的70%,商业房产担保额度不能超过评估价的50%;
B、期房抵押须经房地产开发商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到管理中心备案且建筑设计形象进度多层至少达到二分之一以上,高层建筑至少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三、办理时限
管理部自收到借款人提供齐全的资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程序
温馨提示:
1.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中介人等收取手续费,败坏社会风气和我单位形象;如有行贿受贿行为,欢迎举报。举报电话:8314816
2. 个人诚信系统已联网,所有已办理借款的职工请时刻牢记每月按时足额存钱还贷,以免逾期产生信用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