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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额度

2015-10-15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吉林市提取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提取,重大特大病的。白血病,癌症。。瘫痪了也可以提取,你掂量掂量<br />问: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答:我也想知道,非正规提取方法<br />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额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自住住房,月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入校学习、被判刑、出境定居、工作调动、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患有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和时限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两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一)购买商品房、房改房和征收安置房扩大面积部分的,需以购房税检发票或房屋不动产发票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发票金额。

(二)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需以契税完税证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契税完税证缴税购房金额。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以规划部门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工程预算书预算额度。

贷款购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时间为,在偿还首期贷款后,可随时申请第一次提取,以后每隔一年(即365日)后可申请再次提取,直至还款结束为止。提取额度为,夫妻双方第一次提取在还款12期内(含12期)的,不得超过12期偿还贷款本息额,超过12期的,不得超过实际发生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后各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额。最后一次提取需在贷款结清后三个月内办理。

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应高于年房租支出总额与家庭年工资收入25%的差额部分。

离休、退休的,可一次性提取其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一次性提取其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在终止劳动关系后提取账户内的余额并销户;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因继续就业不需销户的,再就业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大病提取公积金,吉林公积金查询】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在一年内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患有重大疾病的(疾病种类暂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尿毒症四类),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医院住院费结算总额度中个人支付额度;

(二)遇到其他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的,以县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结果为准,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提取审批委员会确定。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