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市民交了住房公积金,但对住房公积金的了解只限于贷款买房。近日,一些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这让很多沈阳市民想了解,在沈阳,是否也有相关政策? 11月22日,分别通过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在沈阳,如果职工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患大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核。
在省直公积金的管理规定中,对“患大病提取公积金”的相关规定为,“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患重大疾病,需要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的住院治疗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结算收据,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申请或授权,提取人与患者关系证明等,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等相关情况证明”。其实,早在2006年出台的 《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就已经规定,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血亲患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或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经省直中心审核批准,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交了市属公积金的沈阳市民,在办理过程中,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需要通过职工提供的患者门诊病志等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方可进行提取。
对于提取额度是多少?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提取额度需要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审批,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职工可以提取的公积金额度,由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自己支付的医疗费金额来决定,一般来说可提取额度不会超过自负医疗费金额。
【大病提取公积金】沈阳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
(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依照前款第(一)、(五)项规定,在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