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一经确定,一个缴存年度内原则上不再调整。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者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工资收入的月份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本市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应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不高于12%;最低比例不低于5%。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单位应以生活费为缴存基数,继续为职工缴存公积金,职工个人部分可暂不缴存。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无故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连续亏损两年且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企业、单位,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如果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的企业、单位也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状况好转后,应恢复提高缴交比例和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详细记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计息日。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后未补缴的缓缴部分及降低缴存比例后未补缴部分,应视为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