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在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下设的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或其他符合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而确认的借款人。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自住住房首期付款符合规定比例;
(五)具有符合购买自住住房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
(六)在申请贷款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符合相关政策或本市地方性规定,且住房公积金没有欠缴情形,或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期限、利率
1、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
贷款实行限额管理。每笔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规定比例;
(二)不得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限额。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20万元,两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35万元。
前款第一项比例与第二项中的单笔贷款最高限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具体贷款金额由委托人根据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信用等级、公积金缴存余额等因素确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我市经济发展、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等因素,调整贷款最高限额。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商定,最长不得超过30 年,具体年限由委托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及其工龄、年龄和健康状况等条件确定。
3、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