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监督都是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用人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有哪些具体规定呢?
解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问:已有一套房,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根据住建部建金[2010]179号文件规定: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因此,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问:如果前期有信用卡延期还款等问题,对公积金贷款有影响吗?
答:有影响。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1.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2.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3.贷款申请时近两年内,申请人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的。除以上情况外,对于其他有过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贷款职工,在排除恶意拖欠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具备还款能力等因素外,申请贷款时由原欠款所在银行出具情况说明,并由职工做出按时还款的书面承诺后,做出是否准予公积金贷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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