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请指南
一、申请贷款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的申请人是河池市直属单位(包括金城江区)按规定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存储的在职正式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河池市区城镇常驻户口;
(二)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按月足额(缴存比例不低于7%)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四) 购(建)单位住房(包括房改房、集资房、市场运作建房)、商品房、自建房首期付款或自有资金不低于所购(建)住房总价款的30%;
(五)同意用所购住房或他人房产进行抵押(自建房贷款必须用建设用地与房产一并抵押);
(六)同意按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住房抵押保险;
(七)贷款人认可的抵押品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单位住房(包括房改房、集资房、市场运作建房)、商品房、自建房限于购(建)房总价款的70%以内,最高不超过28万元。
(二)贷款期限:原则上为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减现有年龄,最高不超过22年。
(三)利率:按国家规定利率执行。(此利率自2012年7月6日起执行)
三、贷款程序
(一) 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提交贷款申请审批表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提出的申请表及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三) 准予贷款的,借款人与贷款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及其他证明文件到河池市房产局、土地局办理抵押登记,(不得重复抵押);
(四) 委托银行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