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住房公积金年贷款规模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年初审定的计划执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职工个人按申请贷款的先后顺序发放。如需增加贷款规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规定程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每户在归还贷款之前限贷一次,同一套住房不发放第二次贷款(包括商业贷款);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房屋评估价格、住房公积金缴交余额和公积金缴存基数等因素具体确定(借款人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要求缴交公积金的,将再适当降低贷款额度);
二、第一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购买、建造或翻建一套住房费用的70%, 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购买、建造或翻建一套住房费用的50%,购买二手房或大修住房贷款的可贷额度不超过购买房屋成交价值的50%(以交易契税凭证为准);
三、购买市区楼盘,第一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第二套住房、二手房贷款最高额度为25万元;购买县区楼盘第一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28万元,第二套住房、二手房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和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的总和不能超过房屋总价。
【萍乡市公积金查询】住房贷款期限:购买、建造或翻建第一套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25年;购买、建造或翻建第二套住房、购买二手房或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
一、对于将到离、退休年龄的借款人,贷款最长期限计算到国家规定的职工离退休年龄(已到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作担保的,其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如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已发放的贷款将从次年一月起按照新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