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提交→审核→受理→核发→材料存档
一、贷款条件:
1、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
4、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申请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交材料:
1、来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房产共有人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声明);
4、房产局出具的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房产登记信息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权属证明(到房产局查档,2份)
6、户口簿;
7、自建住房还需提供:(1)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私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施工许可证、(2)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
8、购买二手房还需提供材料:(1)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2)与售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3)所购房屋产权估报告书(4)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书;
9、买商品房还需提供:(1)首付款发票、(2)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主体工程验收报告(3)合法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购房合同原件2份、(4)商品房备案证明原件、(5)商品房预售证;
11、还款账户。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其中: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首付款发票均需审核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