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问答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1)纯公积金贷款:指当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以房产或个人公积金作为抵押物的贷款方式,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2)组合贷款:指借款人所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超过16万元,由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按照一定的资金比例组合后,向辖区内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16万元以上额度,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
第五条凡具有我州城镇常住户口,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购买住房并已订立有效的购房合同及付清了不低于20%的首付款;或持有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批准文件及工程施工合同,并已完成建设投资20%以上;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有房地产抵押手续;
第六条作为第三方保证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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