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有下列住房消费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有效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或至购房合同上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止,可办理转账提取1次;如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额70%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新房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二手房办理“两证”后,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也是每3年提取一次;可凭过户后的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完税契税发票上计税房价的70%。
3.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可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每3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转入借款人还贷账户)。
4.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危险房屋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5.租房居住、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在租赁期内每年提取1次,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租赁费用扣除同期家庭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部分,且单身职工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600元,夫妻双方每月最高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800元。
6.租赁政府廉租住房的:可在租赁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租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