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讯:2015年鹤壁住房公积金支取明白卡: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1)对象和范围
在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房屋用于自住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房租。
(2)提取额度
①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当月实际支付的房租租赁费用提取。
②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市区内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浚县、淇县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1200元。
提取申请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每年度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一年的房屋租赁费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房屋租赁市场的租金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提取额度的上限,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3)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持以下材料办理申请提取手续:
身份证明:
提取人身份证;
同时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财务章。
①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房屋租赁合同;
缴纳租金的凭证。
②承租其他住房的需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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