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讯,2015年驻马店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知识问答:
一、贷款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8个月以上,目前仍正常缴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自主普通住房时,持五年内购房合同或五年内房产证及相关资料,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都有哪些种类?
答:贷款共分为:购房贷款(期房贷款、现房贷款)、装修贷款、商业银行转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有哪些规定?
答:(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市区为45万元,县直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单职工及单身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
(二)最长贷款年限为35年。贷款期限可在职工剩余在职年限的基础上顺延5年。
四、贷款可以达到房价的多少比例?
答: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同一套房屋可以同时申请购房贷款和装修贷款,两笔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
五、二套房如何认定?
答:目前中心执行的认贷不认房的政策,只要没有在中心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一律按照首次贷款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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