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父母、子女在厦首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一、提取条件
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双方父母、子女在厦门首次购买自住住房,购房时间在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间,购房时间以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登记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二、办理程序
1.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职工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工作单位核实并盖章确认;
3.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地址:1. 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C厅;2.同安区祥平西路土地大楼一楼公积金窗口);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
5.职工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的《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
三、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四、注意事项:
1.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业务系统上核实,购房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购房历史记录的,视为“首次购房”。
2.职工及其配偶为支持双方父母、子女在厦门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支付购房款,不能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六、咨询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