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住房公积金条件?
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梅县经办业务分理处申请贷款。
三、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填写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请审批书,可在梅县住房公积金网站或在梅县房地产信息网上下载,按表格内容如实填写,由单位领导批准,报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梅县经办业务分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