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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2015-12-144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长春公积金比例 答:1、对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规定下限,各不得低于7%,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比例。 2、我市目前职工个人最多不能高于12%,单位最多不能高于12%。单位提高缴存比例,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单位所处辖区分中心审批。<br />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包括哪些 答:公积金和保险类缴纳均是按税前工资,正确的讲应该是上年度的平均工资(也是税前)来做为基数的。而每月代扣代缴的费用都是在税前扣除的,就是说公积金和社保这类费用是不扣税的。<br />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缴存比例最高是多少? 答:根据单位不同而缴存的比例也就不同,最高的是2点5到3倍吧!<br />

长春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月缴存额均为职工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严格按照工资总额执行,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原则上不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不低于各7%,原则上不高于各12%。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月底前发放工资的单位须在月底前)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相关链接:长春住房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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