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时办结制
一、为加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效能建设,进一步增强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市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中心”各项业务。
三、本制度所指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按中心对外明确承诺的时限,办结服务对象的申请。
四、各科室(办事处)要按照中心公示的各类办理事项的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等,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可以提前的要争取提前办理;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注重结果。
五、各科室要建立限时办结制的转接件登记簿,详细记载接件时间、转件时间、责任人等内容。
六、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