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应届毕业大学生近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缴纳公积金的问题。针对他们咨询的“自己处于试用期,而单位不给上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公积金管理部门人士给出了回答。
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明确回复:试用期也应该交公积金。单位应自与这些新职工在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为他们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首月工资总额,缴存比例为单位确定的缴存比例,今年缴存比例为11%,单位可以根据本市政策及自身经营情况申请提高或降低比例,最高15%最低5%。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月工资 比例) 2。假如单位缴存比例为11%,职工首月工资3000元,这样他的月缴存额为3000 11%=330元,单位和个人各交330元共660元。对一些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职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