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及共同还款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本市辖区一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5%--12%比例、按月缴存,并在缴存期限上符合以下规定:
至申请贷款之日,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个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含)以上;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申请贷款的必须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年以上;
异地调入我市工作的缴存人,如在原所在地正常缴存一年以上,且已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市所在工作单位的,调入后即可申请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