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称,从今年7月1日起,对肇庆市201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这次调整的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且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肇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2012年度我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63元,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3263×5=16315元。同时,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或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的,需计征个人所得税。
跟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不区别市直和各个县市区,而是统一为163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