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新开户办理事项告知
1、申请对象: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2、申请时间: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
3、需提供的材料:
(1)职工工资表;(2)《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一式三联;(3)《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汇储清册》一式三联; (4)其他材料,银行存档备案:
①、单位设立批准文件②、营业执照正本③、机构代码证④、经办人身份证⑤、授权书⑥、新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⑦、单位法人身份证⑧、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复印各一份,A4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