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具备的任一条件的规定中新增加了两条:职工家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患省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在对原有《管理细则》进行调整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多年来工作中搜集的情况,以及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中获取的反馈信息,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所需具备的任一提取条件中新增了以上两个条件。新增提取条件的范围,将能让更多的家庭及时提取到住房公积金,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帮助更多的人渡过难关,尽可能让住房公积金发挥更大的作用。